上海汽车客户管理_上海汽车客服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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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2.上海通用汽车战略管理分析
3.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4.2022年上海网约车新政
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进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健康发展,维护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和城市面貌的改善,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是指承运人使用货运汽车,按照托运人的意愿提供零星货物运输服务,并且按照里程、时间收费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交通办)负责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其所属的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陆管处)负责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具体管理。
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
本市计划、公安、物价、税务、技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运力额度)
货运出租汽车的运力投放实行额度管理。
市政府交通办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交通条件,会同市计委、市公安局制订每年的新增运力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经营条件)
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二)有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三)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具有50辆以上符合要求的货运汽车。第七条 (车辆的条件)
用于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车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符合规定的车型、车厢、车辆标识;
(二)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
(三)具有能使用液化石油气或者天然气的技术装置;
(四)车顶装有货运出租汽车的专用顶灯;
(五)在驾驶室规定位置安装统一的计价器,放置驾驶员服务卡。
有关车型、车厢、车辆标识的具体要求,由市政府交通办另行规定。第八条 (申请和许可)
需要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活动的,应当向市陆管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经市陆管处初审、市政府交通办审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专用车辆牌照后,方可经营。第九条 (经营范围)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十条 (变更和歇业)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合并、分立的,应当事先向市陆管处提出申请,并按照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需要迁移、改名的,应当在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十天内向市陆管处办理备案手续。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歇业的,应当事先向市陆管处提出申请,缴销有关证件、发票,并向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歇业手续,向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更换手续。第十一条 (年度审验)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市陆管处对其经营资质的年度审验。审验合格的,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供车点的设置)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大型超市和其他货物集散地设置货运出租汽车运输供车点的,应当经市陆管处批准,并根据需要配备调度管理人员。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供车点必须向全行业开放,设置单位不得垄断货源。
供车点需占用道路的,应当经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服务方式)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行业服务规范,为托运人提供电话预约、定点供车、即时要车、包车等方式的营运服务及与其配套的搬运装卸服务。第十四条 (车辆的使用和维护)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和维护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接受车辆性能检测。第十五条 (营运车辆的退出)
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将营运车辆退出营业的,应当向市陆管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六条 (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仪容整洁,礼貌待客,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并在规定的位置放置驾驶员服务卡;
(三)夜间行驶开启顶灯;
(四)不得拒载;
(五)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六)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并且出具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
(七)按照合理路线或者托运人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道行驶;
(八)在供车点内依次排队承接业务,服从调度员的指挥。
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收费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应当将多收的费用退还托运人。
上海通用汽车战略管理分析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驾驶员管理科办公地址,地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具体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9时至17时30分,周五:9时至16时,周六(受理部分业务):9时至17时30分。联系电话:64987070转相关部门。
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17: 00
周六(全天不办理进口车注册登记)
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2号楼、1号楼
检测站:
川沙检测站
地址:华夏东路2005号
电话:58983871
行南检测站
地址:行南路601号
电话:58678228
东新检测站
地址:杨高南路2885号
电话:58865894
永达检测站
地址:金丰路99号
电话:58965005
悦安检测站
地址:崮山路930号
电话:58337965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一、原因然而,如此巨大的一个王国,怎么会走向衰落并最终破产倒闭呢?深究齐根,我们不难发现,有许许多多的因素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做了个调查,就最近网上网友们盛行的说法是:1、致命般昂贵的养老金和医疗保健等。让通用汽车的财务丧失了灵活性,最终也丧失了资金;2、不断疯涨的石油价格,让通用非常耗油的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卡车的销量冷却下来;3、公司又没能够尽早投资研发混合动力型轿车更是另一大原因;4、汽车销量下跌、产品组合恶化、原材料成本上涨是汽车公司的盈利大幅减少的表层原因;5、深层次竞争力上的不足。战略上的失误。组织上的缺陷。是其深层问题所在。从上述网友们的议论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些问题,大概也不会相差太大,但毕竟不是专业人士,归纳的不精辟,也不够具体。著名的汽车评论专家莎朗-希尔克-卡蒂(SharonSilkeCarty)在USATODAY发表文章就指出,通用汽车如果只面临一大错误,该公司还有可能避免周一破产的厄运。但通用汽车曾做出很多错误决定,以下是促使通用汽车走向破产的七大因素:1.没有提早申请破产2005年,通用汽车就曾被问及申请破产是否更有利于该公司削减劳动力成本、债务以及过多经销商,但时任通用汽车CEO里克-瓦格纳(RickWagoner)直到下台之前,仍坚决反对通用汽车申请破产。WeissResearch总裁马丁-韦斯(MartinWeiss)表示,如果通用汽车2005年申请破产,情况对每个人都会更好,因为当时通用汽车更加强劲,而且经济状况也较好,能够吸收通用汽车的裁员。2.激励措施过多2001年911事件后,通用汽车因采取快速果决举措而饱受赞誉:向消费者提供5年零息信贷。但之后数年,通用汽车不断提高激励举措。Edmunds.com行业分析师杰西-托普瑞克(JesseToprak)表示,一旦通用汽车提供大规模激励措施,就会不可自拔,因为其他竞争者也会提供激励措施。3.放弃EV1电动车项目瓦格纳曾表示,他最大的错误就是放弃EV1电动车项目。通用汽车放弃了在电动车技术方面的绝大领先优势,让丰田Prius混合动力车后来居上。已经退休的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UAW)代表阿尔-本奇克(AlBenchich)表示,放弃EV1电动车项目后,通用汽车丧失了让美国在清洁能源汽车制造方面占据优势的机会。4.出售GMAC的控股权很多年来,关于通用汽车的一个笑话就是说该公司是一家制造汽车的银行。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的收入总是高于该公司汽车业务。2006年,因面临现金短缺,通用汽车将GMAC51%的股份出售给私募股权基金Cerberus。业务重组咨询公司O'Keefe&Associates总裁帕特-奥凯弗(PatO'Keefe)表示:“这是一项重大错误。GMAC是通用汽车的摇钱树。”5.忽略杰罗姆-约克的看法2005年秋天,亿万富翁柯克-科克里安(KirkKerkorian)收购了通用汽车10%的股票,成为通用汽车最大股东。然后他让自己的助手杰罗姆-约克(JeromeYork)担任通用汽车董事,并努力促使通用汽车与日产和雷诺结盟。尽管此次结盟没有成功,但约克展示出了他的远见。约克在2006年早些时候就表示,通用汽车应该对市场份额和收入预期持更现实的看法、削减多余产品和品牌、出售或关闭并不赚钱的业务,并以全新的视角看待通用汽车。他还表示,需要快速采取上述措施。约克8个月后就辞去了通用汽车董事一职,并向通用汽车董事会发送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件,称他对通用汽车的竞争能力持保留意见。6.收购菲亚特股份的失误通用汽车以24亿美元股票收购菲亚特20%股份看似是一份划算的交易,该交易能提高通用汽车在欧洲的市场份额并增强通用汽车的全球竞争力。不过稍后菲亚特CEO贾尼-阿涅利(GianniAgnelli)去世,通用汽车收购菲亚特的问题开始显现。根据交易条款,菲亚特有权迫使通用汽车收购全部股份。但通用汽车2005年决定向菲亚特支付20亿美元,取消菲亚特这一权利。菲亚特利用这些资金重获活力,现在,菲亚特将成为克莱斯勒的所有者。7.对卡车市场繁荣反应过度通用汽车经常因生产过多运动型多功能车(SUV)而受到批评,不过福特1990年最初推出ExplorerSUV时,SUV并没得到通用汽车的重视。瓦格纳说:“我们一直将自己视为一家‘轿车’公司。”。满意请采纳
2022年上海网约车新政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发展原则)
本市网约车发展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绿色环保、安全运营、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四条 (运价)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环保、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经济信息化、金融服务、网信以及国家驻沪通信、保险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六条 (网约车平台条件)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体条件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三)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
(四)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七条 (网约车平台申请材料)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除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二)在本市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等信息。第八条 (网约车车辆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四)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六)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七)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第九条 (网约车驾驶员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四)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第十条 (许可有效期)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向车辆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向驾驶员发放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十一条 (网约车车辆申请限制)
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除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外,其他单位所有的车辆不得申请网约车经营。
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件。第十二条 (禁止跨业经营)
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营。第十三条 (收费和纳税)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向乘客提供本市电子或者纸质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我们的生活也变得更加的便利,出门前打一个网约车,出门就能乘坐,免去了等出租或者公交的烦恼,为我们节约了时间。那么上海市网约车新政是什么呢?今天华律小编就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20年上海网约车新政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2016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发展原则)
本市网约车发展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绿色环保、安全运营、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运价)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环保、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经济信息化、金融服务、网信以及国家驻沪通信、保险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条件)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体条件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三)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
(四)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申请材料)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除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二)在本市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第八条(网约车车辆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四)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六)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七)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第九条(网约车驾驶员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四)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许可有效期)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向车辆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向驾驶员发放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一条(网约车车辆申请限制)
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除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外,其他单位所有的车辆不得申请网约车经营。
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件。
第十二条(禁止跨业经营)
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营。
第十三条(收费和纳税)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向乘客提供本市电子或者纸质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网约车平台责任)
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签订其他协议的,应当包含营运期间驾驶员的意外伤害保障条款。
第十五条(个人信息保护)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网络信息安全)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十七条(经营服务规范)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二)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二)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三)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四)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五)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六)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管理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侵害乘客利益、扰乱营运秩序等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暂停承接业务、注销平台注册等措施。
第十九条(行政监督)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行为处理等信息。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信用信息应当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本市交通、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注册、驾驶员注册、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属地服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属地管理办法。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受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为所辖区域内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受理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对网约车平台的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应急报警装置的;
(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执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以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
第二十二条(对网约车驾驶员的处罚)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
(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或者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的;
(四)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车辆未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
(六)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拒绝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的。
第二十三条(非法客运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违反《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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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购车补贴
好了,关于“上海汽车客户管理”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上海汽车客户管理”,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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