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汽车三包法

       大家好,我很乐意和大家探讨十一汽车三包法的相关问题。这个问题集合涵盖了十一汽车三包法的各个方面,我会尽力回答您的疑问,并为您带来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1.汽车三包政策是什么

2.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

3.汽车新三包法是什么?

4.新版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5.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十一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政策是什么

       一、三包责任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承担后,属于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

       解读:

       该规定未明确家用汽车产品故障的检测机构、未明确约定生产者对在三包凭证内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易损耗零部件等范围可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后直接索赔,及处理时限等细节。可能导致今后厂家自行检测对我们索赔的缺陷不予认可或消极回应,导致我们赔付给消费者的款项无法追偿。2013年1月1日生效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中,明确约定“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汽车三包法后续仍需细则明确约定生产者责任。

       二、三包责任内容

       (一)包修

       1、包修期限: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包修内容:在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

       1、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 (1)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第十九条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汽车新三包法是什么?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是:

       1、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3、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及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扩展资料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百科百科—汽车三包政策

新版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新“三包”法,即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对汽车在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汽车三包法是在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的一定时期内,由销售者对购买者购买的商品负责的一种信用担保方式。本服务是针对非用户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而提供的。

       修理要求:车主有权在修理五天后驾驶备用汽车。家用汽车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车辆更换要求:同一故障维修5次以上,可更换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车辆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修理次数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更换车辆。自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

       退换要求:发动机更换两次后仍可退换,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修理两次,且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未消除或者发生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等相同主要部件, 前/后轮轴和车体因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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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新规明确,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好了,今天关于“十一汽车三包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十一汽车三包法”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