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汽车类_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解读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汽车类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2025年将迎氢能产业拐点 | “十四五”成产业链构建关键时期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出台

4.2022年国家新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汽车类_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解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产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二)煤炭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三)电力

       1、不达标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综合利用机组除外)、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四)石化化工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

2025年将迎氢能产业拐点 | “十四五”成产业链构建关键时期

       随着近年中美关系的恶化,国内不少机构都认为当前的中国需要进行产业结构上的调整,从低端制造业转为高端制造业,并实现自主可控。那么2019年的产业结构调整是怎么样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有哪些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与上一版相比,从行业看,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等4个行业,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整个来说,2019年的调整总条目增加了69条,其中鼓励类增加60条、限制类减少8条、淘汰类增加17条;从修订面看,共修订(包括新增、修改、删除)822条,修订面超过50%。那么这些修订的重点是什么呢?1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这点可以在制造业相关的条目共900多条,占总条目数的60%以上中看出。2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由于世界局势当前变动很大,因而扩内需抵抗外来风险则成为了其中的重中之重。3三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这点我们可以从每一次指导目录中大举调换看出。同时要注意,本次调整中对现有条目不能完全覆盖,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分别设置了兜底条款。4四是提升科学性、规范化水平,目前整个产业调整是越来越细化,在类别上我们能看出很多操作在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方向尚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这样就会越发合理。总而言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我国产业政策的一个极大的制定基础,因而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2020年的经济发展方向和投资标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出台

       氢能产业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

       文丨杜巧梅

       随着核心技术的突破和政策的助推,新一轮的能源革命正在来临。

       继今年9月21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支持以城市群为单位的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后,10月15日,工信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38号(经济发展类105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出,为推动我国氢能及氢燃料电池汽车健康发展,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国家氢能产业有关规划,同时明确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氢能产业与氢燃料电池汽车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核心技术的突破以及成本降低让其产业化实现成为可能。

       “氢能产业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10月15日,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常务副秘书长刘小诗在2020氢能产业发展创新峰会上表示,“氢能作为一种二次能源,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理想能源媒体。”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当天发布的《中国氢能产业发展报告2020》预计,到2050年氢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达10%、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3000万辆、氢气需求量6000万吨,全球进入氢能社会。

       政府的政策发挥了推动作用,今年将成为中国氢能产业大规模发展的元年也成为大会共识。

       氢燃料汽车产业步入快车道

       9月22日,国家***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而这一目标的确立也意味着国家对清洁能源的需求挑战日益严峻,“十四五”时期,能源规划也将要与之适应。

       “能源的供应侧中可再生能源不能低于80%,能源的需求侧电动化率也不低于80%才有可能实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10月15日,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副院长、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德权在接受智库君采访时表示,从能源的生产、运输、加入、使用全生命周期来看,锂电技术路线存在碳排放疑问,唯有氢能在电动汽车领域可以实现完全的脱碳。

       “2025年,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将全面低于化石能源,所以具有经济性。生产侧的经济性和需求侧的经济性也决定了氢能源汽车进入了可持续发展阶段,也就是进入了高速增长的时刻。”?朱德权告诉智库君。

       同样,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银广也预测,我国氢能产业发展拐点将出现在2025年,2025-2035年将成为国内氢能产业的高速的发展期,2035年之后将会进入规模化应用的阶段。

       而在顶层设计和鼓励以城市群为引领、强化燃料电池产业链的政策指引下,各地方政府也都发布了相应的发展规划。

       据智库君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已经提出了包括加氢站建设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量、氢能产业体系打造等在内的发展目标。

       以广州为例,7月30日发布的《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中提出打造“一核、一枢纽、三基地”的产业布局,瞄准建设大湾区氢能产业中心、网络枢纽和氢能交易中心的战略定位,将广州建成我国南部地区氢能枢纽的目标。并计划到2022年完成氢能产业链关键企业布局,实现产值预计200亿元以上;到2025年初步建成氢能产业链,实现产值预计600亿元以上;到2030年建成加氢站100座以上,建成氢能产业体系,实现产值预计2000亿元以上。

“我国相关省市、企业和机构近期纷纷提出愿景、各有特色。但目前产业对氢能研究不够,难以形成全国整体概念,需调研编制规划指导。”工信部原部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李毅中在大会上指出,氢能产业发展需要一个合理务实的规划设计和标准,需明确方向,防止产业发展盲目性。

       而在上海捷氢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卢兵兵看来,氢能产业要在2025年实现拐点必须解决核心材料国产化的问题,同时也要将氢气的成本降下来。

       “整个市场的效益还要看宏观政策,各个省市都在制订详细的发展计划。未来五年时间里,实现一万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目标是有可能的。”?卢兵兵告诉智库君,“但只有成本降下来才有产业化、商业化的可能。”?

       产业链重构,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

       “氢能产业正处于大规模爆发前夜,‘十四五’成为产业链构建关键时期。”张银广表示,“我们和国外的差距在于技术和装备的成熟度,下一步,应通过示范城市群,构建商业模式,让自主技术和装备快速成熟起来。”

       日前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目标也是利用4年时间,来打造国内氢能产业链,让整个产业链趋于完整。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进入规模化运用之前,氢能的应用依然面临国家宏观政策、商业化运营模式、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氢能作为危化品管理,还没有纳入能源品种,对产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目前,加氢站等基础设施瓶颈较大,希望从国家角度统一规划,让产业有参照,否则很难形成规模。”张银广指出,除了破除制约性政策外,产业的发展还需要还要增加一些长期有效的引导性政策。

       “不仅仅是在示范期和示范城市群范围内的支持政策,产业的发展还需要一些长期的、能够结合氢能源利用和与碳减排、环保相关联政策,来支持氢能产业的发展。”张银广表示,长期有效的政策让企业能够长远布局,离可操作和可商业化更近一些。

       同时,在有限的政府补贴基础上,引入大规模社会化资本是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规模化应用的有效路径。

       未来,通过社会化资本放到较长周期,构建更大的应用场景,让产业具备商业化能力,随着规模的扩大、成本的降低,从重型运输车和物流车到船用领域在内的多个氢能应用场景的市场空间也将会梯次打开。

       此外,加氢站等关键基础设施的建设也给示范城市提出更高的要求。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加氢站没有补贴,恰恰是在考验每个示范运营城市的综合能力,要避免过去建设充电站没车充电的情况出现。”电动汽车电驱动全产业链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贡俊表示。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要有加氢站,二是要有相对应的基础产业,三是要有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目前来看燃料电池车比锂电池车更困难的是加氢站的建设。”在卢兵兵看来,一方面,加氢站的建设和投入比充电桩要大,同时对场地的要求更高;更为重要的是,电的获得比较方便,而氢气需要具备条件的地方才可能供应。

       据了解,目前发展改革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过程中,除了推动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及技术、支持企业在相关技术领域提升产业化能力外,下一步,将统筹推进加氢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

       “目前来看,基础设施的瓶颈比较大,必须由国家能源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在国家整体规划下有计划、有目的的推动建设。”张银广最后指出。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022年国家新政策

       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新目录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行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行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

       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新目录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行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行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目录中对煤化、化工、化肥和现代物流等行业明确了鼓励与限制措施。

       现将化肥行业相关条目摘录如下:

       1、鼓励类

       (1)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2)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3)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10

       万吨/

       年及以上湿法磷酸净化生产装置;(4)粮食、棉花、食用油、食糖、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设施建设;(5)种子、种苗、种畜禽和鱼苗(种)、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连锁经营。

       2、限制类

       (1)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

       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

       3、淘汰类

       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国家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进一步的完善,那你知道2022年国家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吗?包括哪些方面呢?对我们的生活有何影响?

2022年国家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2022年国家施行的新政策贯彻了方方面面,其中包括高速收费标准、医保、食品健康、进口药材管理、进口关税等,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营商环境将更优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2022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一是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二是强化投资保护。三是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

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此外,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四、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2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五、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六、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

       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近几年,返乡下乡人员越来越多,他们急需在农村找土地做项目,“土地经纪人”因此而衍生。“土地经纪人”主要是从种植户或投资者方面赚取中介费。目前,慈溪论坛集团正面向全国招收土地流转服务商,搭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详情可点击链接:/

七、打车费、客运票价将有这些变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八、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谈判药品准入结果,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共计97个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2022年1月1日将启用新版目录。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九、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并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十、纳税信用可以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一、新一年,分别鼓励、限制、淘汰这些行业

       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开始施行。《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

       好了,今天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汽车类”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汽车类”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